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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2

《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8-02-0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系列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绵阳实际,借鉴其他市州停车收费管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拟订了《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公安交警等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建议意见进行了研判,对相关建议意见进行吸收采纳随后按要求开展了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了此稿。 

    一、主要内容 

     《办法》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原则以及推行差别化收费的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免收费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的优惠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二十一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和明确。 

    二、本办法与原办法内容的变化对比说明 

(一)转变定价方式。原办法确定的定价方式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本办法取消政府指导价,优化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理由:一是按照政府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二是采用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方式已能满足现有管理的需要;三是原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已划入市场调节价范畴。

(二)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一是原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本办法放开此类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理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原办法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场所有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公共停车场。本办法已将此类停车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理由: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细化计时收费。原办法中临时停放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本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设置了日间和夜间时段,计费方式有计时、计次、包月、包年等形式以及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

(四)推行差别化收费。原办法中提到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实行差别收费。本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确定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等原则,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理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鼓励各地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相关意见。

(五)免收费规定。原办法免收费规定有“临时占道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写字楼、商业区、娱乐场所、宾旅馆、医院等配套停车场不足15分钟的车辆”。本办法统一明确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六)收费优惠规定。原办法未明确优惠规定。本办法

确定了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一是对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收费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二是在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停放的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提倡给予收费优惠。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本办法明确了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收取单位要定期公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支信息以及依法依规建立停车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者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体制。

 

 

 

 

 

 

 

 

 

 

 

 

 

 

 

 

 

 

 

 

《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宣传

2018-02-07

 

1、什么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占用和相关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2、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原办法的有效期已满,且已无法适应国家、省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因此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3、哪些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政府定价?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二是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三是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四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五是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4、哪些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5、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是政府定价吗?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6、有哪些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规定?

五类情形可以免收费:一是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二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三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四是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五是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7、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没有优惠措施?

    有优惠。一是对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二是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8、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用该由谁承担?

   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9、哪些情形可以拒付停车费?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放服务费,并向价格主管部门(12358)投诉。

10、什么是差别化收费?为什么要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差别化收费是指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等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不同车型等制订不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我省成都、内江、自贡等城市已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之一,利用经济杠杆调节交通需求,促进公交发展,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引导路内停车向路外转移,还路于民,还路于行,缓解中心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