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农业农村
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
科技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和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绵阳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川委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稳农业”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突出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纵深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04.3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232万吨以上,力争生猪出栏量达到350万头,夯实全国种业强市基础,全市农民收入平均增幅继续高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乡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全力争创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市(州),支持安州区争创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
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不断优化,构建起符合绵阳实际的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新突破,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持续有效巩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持续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优化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分类研究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安置住房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级确定资产权属,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形成的村组资产纳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范围。落实扶贫资产公告公示制度,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提高扶贫资产效益。
(四)优化调整帮扶工作机制。深化对口帮扶,配合做好省直部门定点帮扶。调整完善市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重心,深化联系帮扶工作。从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中,确定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需要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对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持续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等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鼓励支持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及时开展救助。
(六)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摘帽地区发展条件,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业。在“两改”后的行政村(含原贫困村)中自主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集中支持,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乡村振兴。
(七)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落实中央关于过渡期前3年北川县、平武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存量扶贫小额信贷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根据部省统一安排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过渡期内对北川县、平武县继续支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
(八)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衔接。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体制。按照省委部署调整优化扶贫工作机构职能,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及时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
三、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九)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粮食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划定非主产县粮食面积、产量和自给率底线,分类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三台县等粮食主产县整县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落实种粮大户补贴、稻谷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资金向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化“天府油菜”行动。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油,积极推广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优质“双低”油菜、饲用玉米、酿酒专用小麦、加工型专用马铃薯等优质粮油品种。抓好抓实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做好“稻香杯”优质稻品种试验示范,积极组织申报粮食生产“丰收杯”奖。严格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未能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参加涉农工作评优。联合开展爱粮节粮制止餐饮浪费系列行动。
(十)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解落实全市350万头生猪出栏任务,确保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继续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抓好国家川猪产业集群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在建生猪养殖场建设进度,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生产。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持续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守好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底线。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紧盯能繁母猪存栏和仔猪价格,以生猪大县、大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保护生猪基础产能,防止生猪生产出现大起大落,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小家禽生产,积极发展牛羊和乳业,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十一)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建设。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区,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永久性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2021年完成高标准农田22.6万亩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新建及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力度,确保中央、省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落实建成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区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和监管,占优必须补优。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开展农村撂荒耕地专项集中整治,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非粮化”和耕地撂荒趋势恶化的县(市、区)按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十二)强化现代种业和科技支撑。实施新一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动从常规育种向应用生物技术育种转变,推进生物育种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优势特色种业龙头企业,构建“绵阳造”区域种业品牌体系。大力提升小麦育种水平,持续改造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油菜和蔬菜良繁基地,全面提升种业基地生产水平。实施生猪种业提升行动,积极将天府肉猪、川藏黑猪打造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特色新品种(系)和“川系”种猪品牌。加强北川白山羊、苔子茶、平武黄牛等种质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加快盐亭天府肉羊种群繁育,扩大种群数量。加快建设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种业创新中心,深度整合育种资源,优化种业布局,推动种业结构升级,建设全国现代种业强市。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丘区、山区农业机械化,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以“五良”融合为牵引的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行动,2025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十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编制完成《绵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加快构建现代农业6+10产业体系,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特色产业村、产业强镇、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优势区建设。梯次推进“国+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增点扩面、提档升级。健全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制,实行“园长制”。支持三台麦冬种养循环园区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2021年支持梓潼、三台争创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大游仙、江油省级种业园区培育力度,全力推动涪城、安州省级农业园区晋级升星,支持盐亭、梓潼农业园区创评省星级园区,推进平武、北川农业园区纳入省级培育体系,认定市星级现代农业(含林业园区2个)园区10个以上。
(十四)提升农产品加工仓储能力。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设施。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烘干、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初加工率达到63%以上。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龙头企业在农畜产品优势区,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加工生产线、预处理车间、精深加工设施,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将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三台、梓潼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提档升级,推动涪城、游仙、江油、安州、盐亭创建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动园区向绿色化有机化智能化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航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建设农产品烘干冷链保鲜设施体系,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配中心、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十五)强化农产品品牌及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大涪城蚕茧、北川苔子茶、梓江鳜鱼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打造“绵州珍宝”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省级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成果,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和涪城、游仙、梓潼、平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支持盐亭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十六)持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将更多小农户培育发展为现代农户的家庭农场,新增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100家,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完成安州区、游仙区、梓潼县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任务。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认定市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家。发展多种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力争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900家。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展示推广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国有乡村振兴投资企业。
(十七)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完善县乡村商贸设施和农村电商站点建设。支持发展竹林、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草中药材、林下经济、工业原料林等特色林竹产业。推进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景区化”建设,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景区和重点村。支持涪城、游仙、安州、仙海等县(市、区)、园区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建设农业主题公园。创新开展“农科文旅商”融合发展,挖掘农耕文化,建设摄影、绘画、诗词等文创基地,建设一批特色文旅小镇、生态小镇和休闲农庄、美丽休闲乡村。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民宿、农耕体验、科普教育、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持续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八)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托特色农业产业优势,主动对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加强与遂宁、南充、潼南、铜梁等地协作合作,共同举办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论坛,整合各地资源要素,联合实施一批重大农业项目,参与区域性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服务能力共建共享,共同打造渝遂绵优质蔬菜生产带、渝南绵蚕桑产业带。加强绵阳—北碚两地现代农业领域协作,在农业优势资源共享、农产品品牌推介、农产品交易、农业科研合作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美丽乡村宜居宜业
(十九)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摸清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开展60个村庄规划编制,形成不少于10个村规划省级备案成果。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规范的审批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2021年完成2725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重点整治。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推行农村住房建设精细化管理,提升农房建造质量和乡村宜居水平。开展农房风貌整治试点。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对村庄风貌的管控和引导,系统保护自然风光、田园景观、特色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资源。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设,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二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重点县项目,分类有序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补齐89个已部分实施改厕项目的涉改村户厕建设短板,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被撤并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5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水美新村建设。
(二十一)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畅通农田“毛细血管”,加大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及农田排水、灌溉、蓄水等设施建设维护。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和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2021年建成农村公路740公里。推动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灯清洁能源。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积极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服务。继续开展数字农业、数字基地试点示范。推进农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深度覆盖、5G网络向农村延伸,推动“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
(二十二)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倾斜力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一批乡镇健身中心项目。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规划布局30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纳入“十四五”规划予以建设,3-5年内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要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完善城乡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升敬老院照护服务能力,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支持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开展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公共卫生、文化惠民“八项教育实践行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在农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 宣讲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新乡贤文化,开展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和民俗文化保护传承,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办好农民丰收节。持续推进移风易俗,重点整治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风俗,加强农村非法宗教治理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实施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
(二十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新一轮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推行林长制,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涪江、安昌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健全化肥、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持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和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强化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生产障碍耕地修复利用。继续推进“沃野绵州”生态循环农业工程,持续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长江重点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监督,确保十年禁渔政策落实落地。
六、纵深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二十五)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成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全面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让全体成员共同拥有股份、共同享受收益的经济组织,突出成员全覆盖、运行制度化。实施集体经济消薄计划,坚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探索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通过股份合作、资源合作、资产入股、租赁经营、发展托管、“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益,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村民权益保障,让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争创省级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先进县(市、区)、先进村,到2025年基本实现合并村集体经济完全融合发展。
(二十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统一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推动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推动落实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探索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和农村公路确权工作。做好盐亭县九龙镇、三台县西平镇、梓潼县宝石乡国、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
(二十七)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实施高素质现代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性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抓好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人员培养。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督管理,分类分层组织开展、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新增培育高素质农民1800人,累计达到1.73万人。落实扩大中职学校面向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将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纳入高职扩招范围。落实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总体规划,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深化涪城区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持续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工程,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和明星评选活动,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定期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农民工欠薪工作属地责任,将其纳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对根治欠薪工作推进不力、欠薪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通报。
(二十八)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市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落实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措施,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加大一般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积极支持各县(市、区)用于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申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县(市、区)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加大“三农”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落实建立涉农主体信用“白名单”制度,支持建设域内共享的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逐步扩大规模。支持发展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推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各地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
(二十九)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坚持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为重点,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和乡镇机构编制等资源,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土地权属、收益群体等问题,分层分类制定盘活方案,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加快补齐乡村规划、生态环保、耕地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等突出短板。依法推动乡镇(街道)扩权赋能,探索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实行村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优化整合便民服务平台,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探索运用集约化、片区化和科技化等手段,完善“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优化消防站点和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点、避险点布局。用好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强化风险防控,2021年底基本理顺涉及改革乡镇和村运行机制。
(三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六大行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江油、三台加快建设50平方公里、50万人口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实施“小县优城”城市提升行动,支持盐亭、梓潼、北川、平武加快建设宜居县城,争创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培育创建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县级供销社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内就近就业落户城镇。深入开展三台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真抓实干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落地落实
(三十一)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力量充足、协调配合、执行有力、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主要精力要抓“三农”工作。把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及部门(单位)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乡、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具体工作部署,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乡村人才政策和制度体系,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队伍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三十二)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有关部门每年年初和年底要向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十三)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部门根据办法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健全完善“三农”调查统计体系,开展乡村振兴进展监测评估,稳步推进反映全产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三十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稳妥有序开展乡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将减轻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积极争创国家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20个。加强和规范乡镇、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统筹推进乡村综治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深化“六无”平安村建设。
(三十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乡村振兴。制定落实引导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充分发挥统战成员、统战组织优势,为乡村振兴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慈善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农村人口倾斜和汇聚。建立乡村振兴激励机制,按规定适时申报表扬一批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乡村振兴政策力度,鼓励各地积极实践探索,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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