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今年以来再次迅速下跌,目前已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加之养殖成本快速上升,生猪养殖陷入大面积深度亏损,生猪稳产压力较大。为化解当前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防范价格下跌造成生猪产能过度下降,确保2022年我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380万头以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
当前全省生猪养殖已经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严重亏损,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临时调控方案,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可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实施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贴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
三、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四、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
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五、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
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场增加猪肉消费,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六、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防控措施。部署开展春季防疫行动,压紧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严格监管生猪调运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猪及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七、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省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大力度、细化举措,切实抓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价各项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完成2022年各市(州)能繁母猪存栏量目标任务。生猪稳产保价工作及成效作为2022年度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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