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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1


近期,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市场监管、银保监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老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二、再制造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

2.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3.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4.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5.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

标识使用等。

6.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7.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家将鼓励的行为

(一)鼓励再制造企业:1.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2.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5.与原品生产企业开展合作获得技术支持。6.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和工艺装备。7.购买再制造产品质量责任保险。

(二)鼓励整车生产企业:1.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2.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销售。

(三)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

(四)鼓励原品生产企业:参与开展再制造业务。

(五)鼓励保险公司: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

(六)鼓励汽车维修企业:采用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品。

(七)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八)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开展再制造技术咨询、培训、交流、宣传等服务活动。


四、再制造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二)再制造企业:1.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2.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3.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4.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5.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6.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7.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8.对回收旧件进行再制造过程中,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9.编制再制造全过程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卡片、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10.保证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并实施全过程监控。11.制定完善的再制造质量控制及质量检验规章制度,并配置相应人员和设备等。12.采用与原型新品等的标准。13.具备适应相关产品再制造的环保设施设备。14.保证所生产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具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质量特性,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验检测或认证。15.对所生产销售的再制造产品提供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6.采用《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建立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三)再制造产品:1.质量应符合原型新品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对机动车零部件原型新品的要求,环保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在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企业商标和“再制造产品”标识,并做到永久保持。3.包装和产品说明书应注明再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五大总成溯源代码等信息。4.禁止进入汽车整车生产环节


(四)再制造产品销售区域、汽车维修企业:在销售和使用再制造产品时应向消费者说明产品为再制造产品,并提供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信息和售后质量保修手册。


(五)汽车维修企业:向消费者出具的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中注明再制造产品使用情况,并上传至交通运输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4/t20210423_1277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