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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二)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发布时间:2021-05-1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六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十四五”时期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工作。


今日为大家简要解读《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点。


一、“十四五”期间主要支持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支持脱贫地区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改善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

(三)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


二、支持标准

对地方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

(一)投资比例管理要求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同时,基础教育项目,中部地区脱贫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职业教育项目,位于东部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的职业教育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比例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二)投资限额管理要求

1.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可适当上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的200%。“十四五”期间,每县支持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中职学校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8000万元。

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双一流”建设中央高校支持额度逐校测算确定。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单列,原则上不计入高校支持额度。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委内关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等规定执行。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亿元,每所中西部高校(非部省合建)、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要求

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方案》规定的遴选要求。

(二)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准备成熟。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即可开工建设。

(三)地方资金已落实。

(四)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五)在同一实施周期内,同一项目此前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