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金融局、团市委、妇联等10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绵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清单》,推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政策清单从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三方面提出共20条扶持政策。
01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群体,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约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实施“绵YOUNG青创贷”面向大学生提供无利息、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等7条务实举措。
02 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给予招用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的企业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见习补贴等7条“真金白银”支持。
03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针对各类示范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从政策倾斜、资金奖补、咨询服务等角度明确6条措施。
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以国省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各类创新创业就业平台为载体,聚焦高校毕业生主体,突出创业带动就业主线,将加速供给优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习、就业等资源,积极打通创新创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堵点,以最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据悉,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133号),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绵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政策清单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支持校企协同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依托平台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
2.鼓励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为入驻大学生团队提供政务服务代理、补贴申请、创业辅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有条件的区、园区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审核推荐农村致富带头人,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发展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实施“绵YOUNG青创贷”,面向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提供5-20万元无利息、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接受绵阳市青年创业门诊提供的项目诊断各项服务(创业咨询、经营指导、项目规划、风险测评、推介孵化、科技中介、资源对接、综合评估);大学生创业从事涉农或注册在乡村(乡、镇、村),每个项目单独再无偿资助2万元。(责任单位:团市委)
7.为女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服务。联络对接女性领办企业与高校合作,并积极开发适合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等方式提供实习岗位和实训机会;对接优秀家政导师,面向有需要的女大学生开展家政创业宣讲、巾帼家政创业课程等线上线下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对学籍在市内高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原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单位部分养老、医疗、失业3项保险补贴,最长补贴一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期限(3-12个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留绵率高于15%且留绵增长率达到5%的高校,或应届毕业生留绵率超过25%的万人高校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6.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2022年提供岗位总数不低于4500个。(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鼓励金融机构吸收大学生就业,按照《绵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综合评价时,对带动就业总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按评价标准给予加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1.新建一批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将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建设目标,对超额完成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微企业的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其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对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创业前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其中吸纳3人(含3人)以下的奖励2000元/人,3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建设集“金融诊疗厅+金融工具箱+金融导航仪”三位一体的“移动金融方舱”,为大学生创办企业融资实行“全科会诊、专科诊疗、精准救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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