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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中心)、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精神,以及6月20日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导要求,为切实加强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加快衔接资金项目推进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衔接资金管理及监督职责

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县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宗委、农业农村、林草、残联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二)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商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审;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

(三)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上述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县级财政、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不得将应履行的资金项目监管职责委托给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建好2023年项目库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县(市、区)要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9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项目库建设,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从项目库择优选取项目,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未入库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未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鼓励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县(市、)要加强对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指导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强化精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做到按时按质建成完工同时要规范列支衔接资金,加快衔接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排率、项目开工率资金支出进度都要符合时序进度要求,年底时力争达到100%拨付率

(四)做好迎接市级检查准备。按照市委目标绩效办《关于开展2022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衔接资金项目作为2022年民生实事人大票决项目是市委、市人大督查的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在7月中旬前做好实地迎检的准备工作。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县(市、区)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本地区衔接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针对违规确定衔接资金项目主管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并立即整改。

县(市、区)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市级将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将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同时在年底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时予以扣分。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278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