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2年度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精神,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从衔接资金管理及监督职责、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问题自查自纠等3个方面,对衔接资金项目工作进行了再明确、再要求,为县(市、区)下步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相关工作指出了工作重点、明晰了工作思路。现作如下解读。
一、衔接资金管理及监督职责划分。一是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县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宗委、农业农村、林草、残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二是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商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审;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三是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具体举措。一是建好2023年项目库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各县(市、区)9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项目库建设,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从项目库择优选取项目,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未入库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未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二是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规范列支衔接资金,加快衔接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排率、项目开工率、资金支出进度都要符合时序进度要求,年底时力争达到100%拨付率。四是做好迎接市级检查准备。按照市委目标绩效办《关于开展2022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衔接资金项目作为2022年民生实事人大票决项目是市委、市人大督查的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做好实地迎检的准备工作。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市、区)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本地区衔接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针对违规确定衔接资金项目主管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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