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强化工作宣传,确保政策享受全覆盖。要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企业QQ群等多种渠道将援企稳岗政策宣传好、解读好,积极开展进园区、进企业集中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及时公布经办渠道、办理流程、服务人员等细节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率、政策覆盖率达到两个100%。
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以及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大的参保企业,综合考虑基金结余、保发放和安全可持续等因素,及时优化本地区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办法。积极运用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欠缴失业保险费、补缴欠费及职工队伍人数变化等情况,创新方法、优化流程、简化材料,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及早发挥资金效力。3月底前,各地要将符合条件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兑现到位;5月底前,稳岗补贴发放资金量要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核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三、加强日常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稳岗返还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分类指导和跟踪问效。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提炼上报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便捷服务和实施效果,以便市上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大援企稳岗的影响力。从2020年3月起,各地每月23日前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送当地稳岗返还工作进展情况和《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调度表》。
市人社局:何金龙;联系方式:2262378
市就创中心:李亚馨;联系方式:2371131;QQ邮箱545282201@qq.com
附件:1.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经办指南
2.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
3.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调度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经办指南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绵人社发〔2020〕2号)等文件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经办指南。
一、申报主体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及以前年度无欠费。
(二)裁员率标准:1.疫情期间:①中小微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②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20%;③除上述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绵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2.疫情结束后,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按2019年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执行。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
三、返还标准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业务经办系统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s://rsjapp.my.gov.cn/mywsjb/login.jsp),核实上年度企业有关基础信息(需修改基础信息的及时到同级社保机构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修改),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企业可网上申报本年度稳岗补贴。
五、受理和审核
网上申报提交后,由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会同本级经信、发改、环保、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束后公布企业通过名单,企业同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向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递交以下纸质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绵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法人代表签字)2份。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凡企业开户名称与企业名称不符的需提供说明及上期缴纳社保转账凭证。
(三)公示回复报告、企业职工了解当年稳岗补贴情况照片1张。
(四)劳务派遣企业要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申报企业先进行网上申报,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按程序先行拨付资金,待疫情解除后企业再提交纸质资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拨付
(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园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企业申报资料录入系统,通过社保系统比对审核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及补贴金额。
(二)县市区、园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失保周转金申请流程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入企业账户。
各地疫情期间用款计划要及时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公示一批、申报一批,拨付一批。
附件2
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
一、申报主体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及以前年度无欠费。
(二)裁员率标准:1.疫情期间:①中小微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②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20%;③除上述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绵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2.疫情结束后,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按2019年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执行。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
(五)2019 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20 年以来连续3 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或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
(六)2020 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裁员率未超过规定标准、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申报资料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资料:《绵阳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认定审计报告原件(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且是否恢复有望的准确结论)、2020 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2019年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
(二)认定程序:认定程序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绵人社办〔2019〕42号)执行。由企业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市本级参保企业将上述材料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联审认定;在区县参保企业将上述材料报送所属区县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对被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企业名单进行至少5日的公示。
符合条件的暂时经营困难企业需按统一表样和材料申请,统一表样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及办理
(一)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经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金额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
(二)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办理。
1.稳岗补贴申报受理。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2.稳岗补贴申报资料。企业填写《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审核表》、稳定职工队伍计划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
3.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对被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稳岗补贴返还金额进行至少5日的公示。
绵阳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企业 名称 |
(需企业盖章)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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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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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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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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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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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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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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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困难 困境表现 |
资金周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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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取稳定 就业岗位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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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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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几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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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经营 性现金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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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底企业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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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裁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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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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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状态(月) |
停产: |
职工放假 待岗情况 (人) |
二分之一: |
按规定发放放假待岗职工生活费情况 |
能按时 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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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停产: |
三分之一: |
不能按时 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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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否符合 环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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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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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6个月社保费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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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社保费欠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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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拖欠 职工工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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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诚信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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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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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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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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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以上为申请单位填写,以下为经办部门和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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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小组意见 |
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经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商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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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国资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会审意见: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式三份,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区县受理申报材料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科学城就业局、各园区劳保中心;市级受理申报材料部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2371131)。
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社会保障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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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困难企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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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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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还方式 |
返还6个月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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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以上为申请单位填写,以下为经办部门和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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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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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返还金额 |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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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困难企业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相关资料由人社部门从认定资料自行提取。
附件3
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截止2020年____月累计发放情况) 单位:万元、户、人
项目 |
序号 |
2019年末参保企业情况 |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情况 |
普惠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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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户数 |
参保职工人数 |
已享受的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返还资金总额 |
其中:中小微企业 发放情况 |
已享受的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返还资金总额 |
其中:中小微企业 发放情况 |
|||||||
已享受的中小微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返还资金总额 |
已享受的中小微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返还资金总额 |
|||||||||||
甲 |
乙 |
2 |
3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合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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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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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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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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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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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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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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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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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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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武县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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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川县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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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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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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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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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区 |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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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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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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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海区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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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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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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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民企服
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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