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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6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docx

《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

政策解读

(送审稿)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预案》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分级,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个等级,并提出了分级应对措施。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进行应对,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对能力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和组织应对,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预案》将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及。

当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一级响应。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当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二级响应。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灾害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跨县(市、区)的、超出事发地县(市、区)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四级响应。

市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县(市、区)和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预案》首先提出了8个防灾措施,即: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

同时,《预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各级自然资源、气象等负责部门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短临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在预警信息发布上,《预案》明确,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坚决按照“上游预警、中游监测、下游转移”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全面落实“六早六撤”“早撤快跑”的经验做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如何应对地质灾害?

 

《预案》提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还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预案》提出了11项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分别为:开展人员搜救、抢修基础设施、组织避险转移、开展医疗救治、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预案》还从队伍与装备保障、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技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资金保障这五个方面提出了应急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