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绵府发〔2019〕2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和《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城市建设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建造方式的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2.循序渐进,科学推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路径,有计划、分阶段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3.科技引领,联动发展。以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以BIM等先进科技为代表推动建筑市场发展,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三)工作目标。
1.2019年—2021年,形成4家以上部品构件、钢结构、木结构的产业基地,2021年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加快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等功能于一体的龙头企业,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2.自2019年1月1日起,市政工程道路、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行预制装配化。
3.到2021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4.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二、推进措施
(一)严把源头监管。发展装配式建筑要从源头把好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桥梁、道路等公建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上要明确装配率不低于35%,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5%,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同时,在相应土地出让公告、须知、出让合同中要约定建筑装配率。市住建委在相应项目施工图审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把建筑装配率关。
(二)税收优惠。对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自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四)优先审批。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
(五)贷款倾斜。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予以低成本贷款支持,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贴现利率。
三、推进方法
(一)培育生产基地。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创建综合性园区,引导企业入驻。鼓励本地传统建材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型生产装配式建筑相关部品部件和配套产品。鼓励国内外先进企业来绵开展交流合作或投资。鼓励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二)采用先进技术。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包括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物流运输管理技术、构件吊装技术和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技术。
(三)改进承包机制。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时具体设计、施工任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畅通运输渠道。实施部品部件运输的车辆,涉及超限的,应当向公安、交通或住建等有关部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部品部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交通或住建等有关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醒目标志。部品部件尽量利用夜间时段运输,公安、交通或住建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完善监管制度。
1.政府履职。建立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监管制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市经信局加强企业生产管理,严格按相关企业产品标准实施生产,确保程序合规,质量达标。市住建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装配式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2.强化社会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企业对项目的部品部件进行现场监造。完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质量抽查和检测,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六)开展队伍培训。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建立用工与培训的长效机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生产和施工装配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培养专业技术过硬、操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
(七)加大推广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现场观摩会、产品博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成果、管理成果和产品成果的评选发布活动。
四、有关事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