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抓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加大工作创新力度。2017年1月,省内率先实现“各县(市)+市本级各区”层级规划督察全覆盖模式后,又于今年3月在出台了《绵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属全省各市(州)首例。
《办法》参照《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实际,健全完善了绵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原则、督察内容、督察方式和工作程序以及规划督察员的选任流程和纪律要求。
《办法》规定,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规划督察员的意见;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建议或意见,必要时可发出相关工作文书,抄报市城乡规划局,并视情抄报市、县(市)监察委员会;对拒不改正城乡规划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会同任免机关、监委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实行更加有效的预防、监管、纠错,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落实力度和刚性约束,有力地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绵阳民企服
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