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举措。
2015年12月,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要求,从2016年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力量,深入调研,广泛了解情况,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解读一: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引培”的方式,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
解读二:扩大应用范围。各地要制定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
解读三: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解读四: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度。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建设、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的主要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监理等主要岗位和吊装、运输和部品部件安装等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以预制芯片等信息化手段为抓手,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解读五:加强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一是提高建筑领域的设计、生产、施工及管理各专业协同能力。二是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三是组织有关技术骨干进行BIM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
解读六: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强调部品部件生产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引导全省各地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包括生产规模、合理的供应半径问题,有利于规划产业布局、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生产企业。
解读七: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和配套设备,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式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整体安全性能。
解读八:实行集成化装修。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饰装修模式,提高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和装饰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选择需求。
解读九: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
解读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解读十一: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解读十二:政策支持。一是各市(州)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6﹞7号)相关要求,制定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一是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二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容积率奖励等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