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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四管理一会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四管理一会商” 制度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7〕3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精神,规范 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项目管理、加强“三地”管理、加强计划管理、加强责任管理、建立会商机制”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四管理一会商” 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高效并重,服务发展与严格管理并举,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四管理一会商”制度,促使各地供地率达到65%以上、违法用地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比例达到95%以上,违纪违法现象得以有效遏制,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全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保障有力。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统筹推进,科学、规范、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实现加强土地管理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牢固树立依法用地管地的法治观念,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方针,坚持以规范促发展,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利用效率、杜绝违法用地,构建规范有序的土地资源管理环境。

——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坚持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 共同责任,形成土地利用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科学管理,集体决策。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及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土地利用管理科学、合法合规、决策高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用地绩效。坚持招商引资与质效提升两结合、两促进,围绕我市重大产业布局,不断优化服务措施、规范准入机制、实施精准保障,实现项目质效新突破。

1.  建立项目台账。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就项目用地情况实施台账化管理,准确掌握用地批次、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地类、指标来源、用途、开工情况、建成面积、投资情况等基础资料,在项目用地规划、土地预审、 土地报批等方面靠前服务,并将项目用地审批和用地绩效纳入动态管理,每月调度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掌握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及时疏通项目“落地”审批过程中的“梗阻”,为用地绩效管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2.  强化绩效管理。对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进行严格限定,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不低于150万元/亩,且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分别不少于15万元/年、10万元/年;用地面积3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大中型建设项目, 根据规划实施和建设进度,分期批地供地、限期开工建设,避免闲置浪费。

3.  加强契约管理。各地要在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律文本中,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控制性要求;由国土部门牵头,发改、经信、规划、投促、住建、统计等部门配合,对项目履约情况及土地使用绩效按年度进行评估,加大督促问责力度; 将项目招商与闲置低效用地清理相结合,吸引新项目、新投资“二次招商”“收购兼并”,形成闲置、低效用地有效退出和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的生态流动机制。

(二)加强“三地”管理,确保依法合规。

1.  建立“三地”台账。国土部门要建立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以及违法用地等“三地”问题台账,要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净地” 出让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和监管,避免用地低效和土地闲置;要切实履行土地执法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每月更新“三地”台账,严格实施登记销号管理。

2.  确立管理目标。各地要结合辖区土地利用管理实际,研究制定土地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将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率、违法用地查处率等管理指标逐一分解,确保责任落实;要组织辖区目标督查、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 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土地利用管理专项督查,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找准“三地”症结,及时研究处置。


3. 统筹协调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等土地批后实施工作;国土、规划、住建、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拟出让地块具备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要缩短审批时限,及时受理项目开工报件;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三)加强计划管理,严格科学统筹。按照“注重绩效、统筹管理”的原则,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时,结合各地“三地”管理情况,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1.  统筹安排计划。由国土部门牵头,充分考量各地招商引资、 土地闲置、供地率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科学论证、从严核定用地 计划指标,严防新增闲置土地;要加强预警监管,对出现闲置土 地量大、供地率低、土地使用粗放和违法用地突出的,予以核减 用地指标并在全市统筹使用;要加强对各地指标使用的工作指导, 确保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优先用于“两新”产业、扶 贫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项 目建设。

2.  分级管理计划。按照“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辖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施分类分解下达,将总量的50%专项用于工业产业项目,由市经信委根据涪城区、游仙区、各园区项目实际和用地情况分解落实;除工业产业以外的其它项目所需年度计划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在每年5月底前统筹安排;近期拟出让经营性用地和零星土地补征所需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差别使用计划。由国土部门牵头,对年度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因项目无法实施未使用地指标,及时制定调整方案;每年11月15日前各地指标未使用完或未完成报征资料组卷、达不到报征条件的,由市政府收回统筹安排。

(四)加强责任管理,坚持齐抓共管。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在保障发展用地、耕地保护、和谐征迁、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监管等方面构建土地利用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  建立问题台账。各地要按照“建账本、销账号、对账单”的工作流程,建好“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土地闲置”“违法用地”四本台账,落实专人登记、统计,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动态分类、按责受理、实时跟踪的工作要求,由牵头责任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2.  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在“批、供、用、补、查”的全过程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政策激励、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履责,有效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  强化工作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论证力度,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间要强化沟通,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并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项目无法落地或项目落地后无法及时开工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纪 依规追究责任;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 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处理。

(五)建立会商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调查研究、 专家论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土地利用管理会商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1. 梳理会商事项。由国土部门牵头,每月通报各地建设用地供应、土地闲置、违法用地等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对照问题清单及早解决土地利用与管理问题;对部门无法单独解决的事项,提交集体会商,但依法属于部门决定权限事项除外。

2.  开展定期会商。由国土部门牵头,每月召集发展改革、经信、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问题。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解决。

3. 坚持集体决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行政决策事项审批,不断规范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集体会商的方式,研究国土资源管理事项,解决土地利用管理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科学、高效的用地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规划、住建、经信、发改、环保、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抓的工作格局,确保“ 管理一会商”制度有效实施和常态化运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每月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解决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考核督查。市目标督查部门要将供地率、违法用地查处率、闲置土地处置比例等土地利用管理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供地率过低、违法用地现象 突出、闲置土地情节严重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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