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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正式公布
发布时间:2020-06-12

历时一年多,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参与讨论起草的《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顺利通过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并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绵阳市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共六章47条,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的有: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是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是配合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相关工作;

四是配合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建议名录;

五是配合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编制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手册;

六是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历史建筑结构的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工作;

七是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确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因公公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上述情形,按照该条例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上述情形,按照该条例做好相关工作;

九是该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