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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9〕18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主线,以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通过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及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全过程, 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形成法定依据明确、事项设置合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出台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规定免于办理的具体情形。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学校、医院等抗震重点设防及特殊设防项目除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等非法定条件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房屋建筑基坑、地下室和地上部分可“三段式”办理施工许可。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市、区、园区)或者对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市、区、园区)负责管理。将中心城区内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项目)、统规统建项目、临时设施项目、区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审批权限下放给区、园区。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办理”,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白蚁防治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合并审批事项清单,形成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征求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人防、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推行技审分离,强化技术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技术审查机构及其技术审查人员对执业成果终身负责;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对于行政审批中附含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2019年6月底前,列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并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人防、交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审批时序。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作出相关承诺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市政公用服务提前介入。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航空限高”审批。加快协调西部战区空军某部改变现在绵阳城区建设项目“航空限高”审批方式,在航空限高编制范围内,采取编制航空限高数据模型、原审批程序实行容缺审批、建立健全航空限高监管机制等措施,对绵阳城区建设项目“航空限高”进行审批,实现审批提速。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协助与西部战区空军某部协调)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规划核实、质量验收监督(含消防、人防、防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部门、各公用服务单位负责)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和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五类。2019年6月底前,制定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消防、人防、技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同时将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人防、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6月底前,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等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3.推行联合验收。在我市目前的联合竣工验收工作基础之上,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含消防、人防、气象、档案)等相关部门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管理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园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建立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新编“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省政府批复前,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2019年6月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新编国土空间规划报省政府批复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政务管理平台进行公开,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改、生态环境、经信、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2019年6月底前,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2019年12月底前,根据现有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理念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用地安排实施细则,集成项目落地前期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确保形成年度项目生成常态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改、经信、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6月底前,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6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统一公布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基本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6月底前,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绵阳市涉审中介服务网上大厅,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推行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实行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2019年6月底前,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住建、经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办牵头,住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与各县市区、园区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要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园区的改革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政策解读,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6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督查考核。此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采取限时整改、挂账整改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定期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突破,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目标绩效办、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实施部门要及时报请司法部门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委等以及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改革涉及的宣传培训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市改革顺利推进。(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有关政策和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xls

附件1-2.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