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规范化建设,保障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安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五条。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中的产业基地分类
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应用、科技研发三大类。
(一)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是指预制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整体厨卫生产企业。
(二)工程应用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行业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
(三)科技研发基地是指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科研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
二、申报产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与生产厂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市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在行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
(二)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技术研发团队素质高,研发投入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1%以上(科技研发企业应达到2%),拥有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体系,应用BIM技术水平高。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生产、检测设备齐全,生产工艺及装备先进。
三、 评审主要内容
产业基地的地理位置;年生产能力、厂房、设备、成品和原材料堆放场地、试验检测等基础条件;研发、生产、施工、管理等高级专业人才所占比例;主要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成果、科研开发创新能力、管理制度、原材料检测、生产管控、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实际应用业绩;发展目标、经济社会效益分析,辐射效果及示范作用。
四、产业基地申请流程
申请产业基地的单位应认真阅读《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和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申请时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州)初审后,点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并打印装订(一式3份)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