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国土资发〔2013〕4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绵委发[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绵编发[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更好地促进两区和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要求
(一)坚持“应放尽放,应减尽减”原则。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业务和办理流程要做到应放尽放、应减尽减,既要依法依规,又要放得活、管得好,确保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挥应有自主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高效有序。
(二)坚持“应撤尽撤,应合尽合”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市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将逐步精简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核、审批事项,对同一类型的审核、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和采取并联会审或委托(授权)下放属地管理等方式,减少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务实”原则。以重服务提效率为基点,全力打造国土窗口高效、廉洁、务实、便民的一流服务“前沿”,力求做到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不断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便民服务举措等,进一步展现国土窗口良好形象。
二、下放范围内容
根据《意见》要求,此次下放市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共六大项9个具体行政管理和审批权,具体如下:
(一)赋予两区、园区耕地保护职责
1、“金土地工程”。(1)区(园区)财政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由所在分局作为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以及工程实施等工作,市局负责批复立项、转报、验收等工作,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留项目所在区(园区)使用。(2)国家、省、市及其他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由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分局协助,所取得新增耕地指标项目所在区(园区)可按10-15%分成。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分局承办规划编制、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竣工资料编制、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2)市局做好项目立项转报、业务指导、项目初验等工作。(3)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用于项目所在区(园区)使用。
(二)下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后,市本级预留适当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其剩余指标根据区(园区)供地情况分配至区(园区)。
(三)下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职能
分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准备工作(包括土地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和专家评审、听证等相关工作)。由区(园区)审批的报市局备案,由省政府审批的按程序办理。
(四)下放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项目)用地管理权限
1、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1)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中6月30日前已开展批后实施工作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继续组织实施。(2)已由市财政或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的土地报征规费及其资金利息由分局在核算征地成本计入,按季度分别向市财政或市土地储备中心上缴,其缴付对象和数额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3)《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分局报区(园区)批准,以区(园区)名义分别在市局、区(园区)信息平台和被征收土地村、社(组)予以公告。(4)分局按相关要求与乡镇签订征收土地协议。(5)分局负责被征地人员社保安置和人员住房安置等工作,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2、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项目)用地供地(供应)。(1)分局负责承办本辖区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项目)用地供地(供应)工作。(2)供地预案、方案经区(园区)以及市局审查同意后,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出让。(3)分局负责与成交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建立台帐、完善资料、宗地资料归档组卷等工作,并上交市局备案和存档。
(五)下放部分土地审批权限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实行分级预审。其中由区(园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进行预审并报市局备案。
2、中心城区以外集体土地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房用地及临时用地审批。由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同时报市局备案。其中,土地占用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分局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批准。
(六)下放国土资源执法权
分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检举控告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制止及法律规定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查处权限。其中,6月30日前市局已立案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到位,其他由分局接管依法查处。
三、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简政放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5月22日-6月30日)。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简政放权具体职能职责并进行公示。局机关科室、相关事业单位要围绕《意见》要求开展简政放权业务培训。6月30日前,涉及业务下放或调整变化的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要与分局完成业务交接工作。
第二阶段:试行阶段(7月1日-12月31日)。从7月1日起,允许分局按照调整后的职能职责大胆试行已下放行政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市局根据分局管理需要和承接能力,积极从人力、物力支持和协助分局开展试行工作。试行期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储备中心等业务部门可下派部分干部驻点协助分局开展相应工作。市局相关部门根据其新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分局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偏差,确保试行期间各项业务工作依法有序展开。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认真总结分局试行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市局和分局共同对市辖区国土资源简政放权工作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一办事审批程序,明确审批办结时限,研究印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简政放权办事工作指南》,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要加强对简政放权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和解决与简政放权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服务有关的重要问题。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选调和公招等方式加强分局和国土所工作力量,分批清退归位市局借调分局(国土所)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分局(国土所)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阵地建设。要积极协助分局抓好已下放业务审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协调,确保如期依法有序开展各项业务。
(二)加强研究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已下放国土行政审批业务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结合分局机构调整改革,进一步明确分局审批职能定位,举一反三对市局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进行更新调整。切实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业务进一步高效有序运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分局是本行政辖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受市局和两区(园区)双重管理,实行双重监督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单位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分局要严格责任制,认真分工,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市局要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分局行政审批工作抽查,并予以通报。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8日
绵阳民企服
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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