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全市金融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辖内经营达1个完整年度的驻绵市级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二、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参与,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三、评价时段
评价工作原则上在评价年度当年12月中旬启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各类评价指标以当年12月末数据为准。
四、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评价体系以被评价对象业务定位、监管要求、服务特色为基础,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二)分类实施原则。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价。
(三)公开透明原则。评价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向社会适度公开,评价时间、标准、方法向被评价对象公布。
五、评价方式和内容
(一)评价方式
采取机构自评、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流程
被评价对象根据对应评价体系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价内容
1.银行类。基础项共5大类、31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信贷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3项,减分项5项。
2.保险类。基础项共5大类、14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保险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3项,减分项5项。
3.证券类。基础项共5大类、13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证券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3项,减分项4项。
4.基金类。基础项共5大类、12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基金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1项,减分项4项。
5.地方金融组织类。基础项共4大类、12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地方金融组织支持、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1项,减分项4项。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于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向各被评价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分类别按一定比例授予“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并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适度公布。
(三)按照评价结果,在政府性资源、政金合作事项、财政金融互动等方面给予金融机构倾斜支持。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政策文件解读2730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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