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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2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全市金融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辖内经营达1个完整年度的驻绵市级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二、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参与,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三、评价时段

   评价工作原则上评价年度当年12月中旬启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各类评价指标以当年12月末数据为准。
  四、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体系以被评价对象业务定位、监管要求、服务特色为基础,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二)分类实施原则。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价。

  公开透明原则。评价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向社会适度公开,评价时间、标准、方法向被评价对象公布。

   五、评价方式和内容

  评价方式

  采取机构自评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评价流程

被评价对象根据对应评价体系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价内容

1.银行类。基础项5大类、31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信贷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3项,减分项5项

2.保险类。基础项5大类、14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保险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3减分项5项。

3.证券类。基础项5大类、13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证券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3减分项4项。

4.基金类。基础项5大类、12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基金支持、改革创新、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1减分项4项。

5.地方金融组织类。基础项4大类、12小项评价指标,基础得100分。包含:地方金融组织支持、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决策部署。加分项1项,减分项4项。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于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向各被评价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分类别按一定比例授予“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并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适度公布。

(三)按照评价结果,在政府性资源、政合作事项、财政金融互动等方面给予金融机构倾斜支持。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政策文件解读27302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