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金融工作领小组
2021年12月7日
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十条措施
(试行)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经济活;经济兴,金融兴。为加大推动金融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力度,促进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具有绵阳特色的科创金融发展新路径,现就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间接融资支持措施
(一)增加科创企业信贷供给。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3年内提供不低于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定向支持市商行、市农商行增加科创企业信贷供给。市商行、市农商行设立“央行科创贷”“央行科票通”业务办理窗口,对科创企业融资匹配专项信贷规模(3年不低于60亿元)、专门信贷人员、专门风险容忍度,设立科创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提升首贷融资便利度。
(二)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市商行、市农商行两家机构向全市科创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实际平均贷款利率应不高于6%。财政设立科创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给予科创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三)深化专属产品服务创新。推广“高企贷”“科创•税e贷”“仪器设备贷”等科创金融特色产品,鼓励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鼓励国企、上市公司等核心企业支持配合中小微科创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确权及线上融资业务。支持市商行、市农商行依法合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联动开展外部直投+银行跟贷。推动市商行、市农商行参与“股债通”投贷联动产品,实现证券基金投资、银行跟贷、担保分险的模式,力争3年内投贷总额不少于10亿元,解决“高成长、轻资产、难估值”等特征的科创企业融资需求。
(四)完善科创金融风险分担补偿体系。将市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从2.2亿元扩大到2.5亿元。积极向上争取,与省级财政共建风险补偿基金,为我市银行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多增信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市商行、市农商行纳入“仪器设备贷”合作银行。调整完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政策,支持科创企业应急转贷。加快完善我市融资担保体系,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适时组建融资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五)建立科创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与科创金融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监管举措,落实尽职免责有关要求,在监管合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创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科创金融支持成效明显的机构给予央行综合评价激励。开展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政府性资源与金融贡献匹配挂钩。
(六)强化保险专属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科创保险险种,扩大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含专利执行、被侵权损失和代理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等重点引导类保险覆盖范围,分担和转移科创企业发展风险。
二、直接融资支持措施
(七)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引领。由市政府引导基金发起设立2亿元的政府引导类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引进培育不少于3家知名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进入绵阳科创领域。支持华西证券打造科创证券特色专营机构,力争3年内机构托管证券类私募基金资产达50亿元。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在我市投资项目,对当年实现项目股权投资的,市级财政按其投资于我市辖区(园区)内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同时在辖区内)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单支创投基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类科创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支持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支持科创企业股权融资,对通过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平台赋能支持措施
(九)推动金融平台赋能。加快建设“绵企通”集“金融诊疗厅+金融工具箱+金融导航仪”三位一体的“移动金融方舱”,实现与“天府信用通”平台、“信易贷”平台、“银税互动”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对科创企业融资实行“全科会诊、专科诊疗、精准救助”。深化应收账款融资线上服务,确保每年实现不低于80亿元融资。建好科创金融中心,打造“一窗口、四基地”(金融展示窗口和市场拓展基地、规范培育基地、投融资对接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提升科创企业融资获得率和便利度。会同成都市联合申建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争取常态化在绵举办“天府金融论坛科创金融分论坛”等高层次政金企、产学研融合的峰会论坛,逐步打造绵阳科创金融高层次融智服务的特色品牌。
四、保障体系支持措施
(十)构建科创金融保障体系机制。持续加强对科创企业金融支持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创金融工作专班,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形成“一盘棋”大抓科创企业发展的良好格局。对成熟期科创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现有成熟金融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对衰退期科创企业,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通过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一企一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实现企业生命周期延续。完善科创诚信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动政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科创金融综合统计框架,加强科创金融监测评估考核。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控合力。按季召开金融联席协调会议,分析查找存在问题,优化调整支持措施,强化措施的动态管理,跟进督查督办,打造科创金融品牌。修订完善人才金融政策,常态举办人才金融对接活动,打造“人才贷、人才保、人才投、人才券、人才贴”五位一体人才金融服务体系。
五、其它有关事项
本措施中科创企业指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等战略新兴企业。
本措施对科创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按年度动态调整。具体名单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支、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联合确定。
本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各县市区(园区)可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市商行、市农商行之外的在绵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347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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