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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园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市博物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精神,根据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文广新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绵文广新办发〔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严防各类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文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形势,根据本辖区安全防范领域,将文物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内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文保单位、文物古建筑重点防火区域,要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改善和提升火灾防范条件,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对重点单位要重点监管,重点区域要重点管控,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对容易发生火灾的文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

    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文博单位开展一次文物安全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隐患当成事故,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在开展文广新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将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有纪念活动和宗教民俗活动的文博单位,文物建筑维修和考古工地和文物库房、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场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将电气线路、生活用火、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技防设施等作为重点检查目标;将消、技防控制室、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文物保存场所和展厅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将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用油、违规点灯燃烛烧香挂帷幔、违规存放使用燃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护措施,限期整改,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并落实监控和防护措施。

    三、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文博单位要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经常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各文博单位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文物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总结,同奖惩,将文物安全工作时时抓紧、事事抓牢,预防和减少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避免“前面普查后面损毁、前面维修后面拆除、前面保护后面盗掘”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联防联动,提升应急能力

    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联防联动,积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帮助,全面提升应急协防能力。一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常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演练,特别是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重要岗位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和装备,确保履行岗位职责。三是制定符合实际的防火、灭火、疏散和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四懂四会”水平,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四是要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带班和日常巡查等制度,合理安排值班和巡查人员,不留空档,杜绝值班人员脱岗误岗,同时加强对文物保护员的管理,督促其尽职尽责。五是对外开放和游客相对集中的文博单位要合理调控参观人数,加强安检,严把出入关,技防系统要保持24小时运行,全方位监控,同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增加疏导和安保人员,维持良好参观秩序,确保游客和文物的安全。六是组织纪念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活动审批程序,科学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广场、停车场、展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加强对出入口的管控,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要合理设置疏散通道,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七是发生火灾和其它事故时,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救援行动。

    五、市文广新局将在全市开展文广新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