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 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文广新局(宣传文化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绵阳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财教〔2018〕1号),参照近年来中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落实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要求,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使用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对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具有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项目;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2.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创作生产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营销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工业文化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精品舞台剧目产业化项目;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及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文化艺术培训产品开发、平台建设项目;高新科技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文化贸易和文化交流能力建设。文化艺术展示、交易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及展览展示设施建设项目;为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品舞台剧目提供支持。
4.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应用、版权服务内容建设、内容资源版权服务平台建设、版权服务交易平台建设、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等。具体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①优秀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创作开发运营。包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数字音乐、网络视频、在线演出、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内容的原创项目,体现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包括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制作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文化创意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项目;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项目;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等开发利用项目。
(四)音乐产业发展。支持传统音乐产业与科技、旅游、体育等融合创新发展,实现技术进步、业态升级及数字化发展;支持音乐企业孵化、产业聚集和大型专业音乐平台建设;支持原创音乐作品创作出版、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和宣传推广;支持在绵阳制作或实施、反映巴蜀特色、宣传绵阳文化、提升绵阳形象的音乐品牌;支持四川民族音乐乐器研发、生产、制造;支持音乐产业专业人才发掘、培养、培训及引进。
(五)影视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剧、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生产制作,中国巨幕、激光放映、沉浸式多维声等国产技术应用,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影视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城市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影视企业“走出去”等。
(六)实体书店发展。主要采取绩效奖励的方式,继续支持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对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网点、改善经营条件,创新发展模式等,支持建设以阅读为主题的商业中心和特色小镇;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实体书店和城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等实体书店示范店给予奖励;支持实体书店与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七)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支持大型、专业、权威、精准的优质数字内容资源库群(中心)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支持数据服务平台、数字内容发布平台等重点平台建设;支持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和智能印厂建设;支持前沿性、关键性新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围绕“高清绵阳、智慧广电”发展战略,支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和标准应用、广播电视台高清制播能力建设;支持广播电视全媒体网络化制播技术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社交媒体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支持全媒体融合制播平台、网络视听新媒体集成平台建设;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数据抓取、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支持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OTTTV)、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兴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绵阳市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原则上,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是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3.其他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供下列项目针对性材料:
1.绩效目标。申报单位应依据申报项目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类别《绵阳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将作为评审过程中同类项目比选依据及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验收依据。
2.项目补助。项目需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1)。
3.贷款贴息。①项目融资余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②需提供《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③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④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其中《付息确认单》填写后须经有关银行机构盖章确认(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2)。
4.实体书店绩效奖励。申报单位应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3)。
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一致,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每个申报项目须提供纸质材料三份,光盘一张。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单位向注册或登记所在地文广新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宣传、文广新部门联合初审后,统一报送市文广新局。市级申报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广新局。各地、各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市文广新局报送正式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财政、宣传、文广新部门和市级申报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2018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一)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项目初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尝试组织社会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初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市文广新局。
联系人: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 邓世红 张杰
电 话:2557820
特此通知。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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