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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适用《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继续适用《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

补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各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绵旅游,经我局研究决定,继续适用《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试行)》(绵文广旅办发〔2020〕4号),适用期限一年(2022年1月1日起运行,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旅行社进入绵阳旅游资讯网www.tmianyang.com点击“奖励补贴申报系统”链接完成注册后即可进行申报。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鼓励并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试行)》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绵旅游,支持旅行社发展,做大做强全市旅游产业,实现将绵阳打造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集散地的目标,根据《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市内外所有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

    (二)奖励必备条件

    1.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

    2.组织单团游客人数在20人(含)以上、组织自驾游30人(含)以上。

    3.组织游客在绵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门票的景区。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相关旅游服务标准。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市内外旅行社以下经营行为予以补贴奖励。

    (一)境内组团奖励

    旅行社组织市外境内游客在绵住宿1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门票的景区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在绵住宿2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门票的景区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

    (二)入境组团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5人(含)以上,在绵住宿1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在绵住宿2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

    (三)“绵阳市民游绵阳”专线奖励

    旅行社组织绵阳市内游客开展绵阳市售票景区“绵阳市民游绵阳”一日游旅游专线业务的,按5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

    (四)航空奖励

    对通过绵阳南郊机场进(出)港来绵阳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航空淡季按单程每人30元、往返每人7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航空旺季按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旅游包机按专项协议“一事一议”办理。

    (五)高铁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绵阳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5万元、每人2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绵阳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2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绵阳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20元的奖励。

    (六)自驾游奖励

    对旅游社以自驾游形式组织境内市外游客来绵旅游,一次组织自驾游10辆车(含)以上且游客30人(含)以上来绵阳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000元的奖励;一次组织自驾游20辆车(含)以上且游客60人(含)以上来绵阳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000元的奖励。

    (七)直通车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绵阳市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300公里内)到绵阳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300-500公里)到绵阳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500公里以上)到绵阳市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八)团队、航空组团规模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达到5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3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团队游客达到1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20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项目除第(八)条外,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项目第(三)条不受组团人数、游览景区数量和住宿夜数必备条件的限制。

    (三)本奖励政策采用网上直接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四)旅行社应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得假报、虚报。凡经查实有假报、虚报行为的,取消享受补贴奖励资格并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五)本办法涉及的补贴奖励金额均为税前,半年结算一次。

    (六)本办法由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从2020年2月1日起试运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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