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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

《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已经文化和旅游厅党组2020年第7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布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