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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特此公告。
附件:1.欠税公告清册(1)
2.欠税公告清册(2)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