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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秋季起覆盖至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发布时间:2017-04-1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将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通知提出,确保资助政策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不留死角。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全覆盖,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同时,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所有省份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据介绍,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元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高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达9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