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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扶贫
发布时间:2017-03-31

    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容得动手脚、玩猫腻。近期,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多部门接连出手,既在扶贫资金支出方面放宽口子,又在查处贪骗截挪方面攥紧拳头,为的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松绑:打酱油的钱可以用来买醋


  今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增长30%以上。一段时期以来,“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成为部分基层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心病”,甚至成为工作不力的借口。3月24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九个方面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相比2011年发布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河南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蔚军说,按照新出台的办法,扶贫专项资金来了就直接用于相关项目发展,不像以前等到资金来了才能去开展规划。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把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非常有必要。”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要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资金就必须有相当的灵活性。”


严查: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放宽扶贫资金支出范围的同时,中央也在不断完善针对困难群众“救命钱”的监管体系。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并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各级相关工作人员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国务院扶贫办今年还将加强督查巡查,对去年督查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当前我国有12.8万个贫困村,在扶贫资金大幅增长、精准扶贫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现象,尤为重要。”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吴国宝认为,多个部门紧盯扶贫领域短板,不仅仅是为了就事论事找问题,更是要从规则和制度层面探寻预防和化解问题的长效办法。“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有利于对贫困人口数据的动态掌握,脱贫的及时退出,返贫的及时纳入,为扶贫工作精准发力提供坚强有力的信息基础。”


创新:政策性扶贫变为市场化扶贫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如何让每个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仅需要政府方面持续发力,也对社会各方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带来更多机遇。最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地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认为,这意味着扶贫资金的来源从过去以政府为主导,向政府和市场的多元化渠道转变。“也就是说,从过去的纯粹政策性扶贫向市场化扶贫转变。这是扶贫思路和战略的重大转变。”


  专家认为,无论是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还是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对基层政府而言,都是对其执政能力的考验,这些创新举措,将为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