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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四)
发布时间:2018-05-17

第四部分 健康扶贫政策

一、十免四补助

(一)贫困人口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

1.对象条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操作流程:由医疗机构识别身份后直接免除费用。

3.注意事项:可带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持有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的当地居民。

2.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贫困白内障定点医院。

3.申请流程:患者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者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到贫困白内障手术复明工程定点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直接实施手术。

4.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

5.费用标准:每例手术按照1000元给予补助,免费提供晶体,剩余费用按照医保等政策报销,实现免费手术。

6.其他事项:年均名额600例,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1.对象条件:现住址为绵阳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2.治疗机构:绵阳市传染病医院(绵阳404医院丰谷分院)、江油市传染病医院、三台县人民医院、盐亭县人民医院、安州区人民医院、梓潼县人民医院、北川县人民医院、平武县人民医院。

3.申请流程:按照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现住址,由当地疾控中心转介到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4.提供资料: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当地疾控中心抗病毒治疗转介单。

5.内容和费用标准: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

(四)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对象条件: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实施机构: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14项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健康素养促进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五)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1.对象条件:户籍在我市的人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含流动人口)。

2.申请流程:

婚检:符合婚检对象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个人近照,在婚姻登记处的“婚检服务点”领取《绵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卡》,到当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检查,也可直接到婚检机构享受一次免费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初婚夫妇在婚姻登记处登记时可直接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凭服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常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除在婚姻登记处已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的其他人群在准备怀孕前3-6个月持结婚证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凭检查证明和服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常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操作程序:由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本人自己到医疗机构接受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六)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1.对象条件:包含贫困人口的所有群众。

2.服务机构:市、县、乡镇医疗机构(含巡回医疗队)。

3.内容和费用标准:市县乡医疗机构定期不定期到乡镇、贫困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贫困人口自行前往,免费提供检查、治疗、咨询和对当地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

(七)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1.对象条件:确诊患包虫病的患者。

2.治疗机构:社区医院或当地卫生院。

3.申请流程:本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当地疾控中心备案、确认,方可纳入治疗。

4.提供资料:患者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各种原始检查报告单。

5.内容和费用标准:免费提供阿苯达唑进行抗病原治疗。

(八)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1.对象条件: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已脱贫的)

2.操作流程: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县级扶贫部门按政策要求,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人口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财政部门按当年度绵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给予补助,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要达到100%

(九)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

2.治疗机构:辖区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

3.操作程序:贫困孕产妇应在户口所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

4.内容和费用标准: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县级统筹兜底解决。2017年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十)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1.对象条件:确诊患包虫病且有手术指征者。

2.治疗机构:四川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

3.申请流程:在上述两家医院做包虫病外科手术,出院结账时,医院自动扣除补助费用。

4.提供资料: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证。

5.内容和费用标准: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十一)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

2.操作程序:符合条件者向当地残联申请。

3.治疗机构:手术定点在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训练定点在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4.内容和费用标准:残疾儿童康复专项救助资金按每人3万元进行筹集。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各地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对经济特别困难、产生费用较高的残疾儿童可给予适当照顾。

5.其他事项:2018年全市名额为40名。

(十二)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人给予补助

1.对象条件:患晚期血吸虫病的病人。

2.治疗机构:当地指定的晚血病例救助定点医院。

3.申请流程: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疾控中心报备,由疾控中心审定后提交当地卫计局纳入救助范畴。

4.提供资料: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原始检查报告单。

5.内容和费用标准:内科、外科救助,按5000/人给予补助。

(十三)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1.对象条件:平武县和北川县患重症大骨节病的贫困患者。

2.治疗机构:当地卫生院。

3.申请流程:本人可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初步诊断,经疾控中心确认可纳入治疗;目前病例都是根据早前的筛查结果在进行救治。

4.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5.内容和费用标准:支持性服药治疗;每年700元。

6.其他事项:目前,平武和北川的治疗人数上限是各100人。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

二、免费健康体检

1.对象条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

2.体检地点: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体检内容和费用来源:在2020年前接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0-6周岁儿童及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执行,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列支;7-64岁贫困人口体检项目为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等,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解决。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对象条件:常住本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实施机构: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操作流程:贫困人口选择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后双方进行签约。

4.实施内容: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原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对象条件:1933年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2.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3.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

④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乡村联合调查、乡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后发放。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对象条件: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户,且女方年满49周岁。

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

3.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

④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⑧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⑨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5.资金发放程序:卫生计生部门完成资格确认后,财政逐级匹配资金,由委托代理金融机构于年底前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扶助对象账户。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