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残疾人扶助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绵阳市户籍低保对象。
2.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3.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镇(乡)、村公示。
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绵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3.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级财政、民政、残联审定—镇(乡)、村公示且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
三、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
1.救助范围和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年龄6—14岁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少年。
2.申请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受教儿童的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3.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并安排学校送教。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
四、困难成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18周岁以上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2.保障标准:按照核定的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3.申请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镇(乡)、村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4.保障金额发放: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对象保障金额自审定当月计发。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绵联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需求,就业年龄段,智力正常、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以及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2.培训形式:脱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免学费、免教材费、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的全免费培训。
3.培训内容:残疾人职业技能、创业、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
4.培训项目:盲人电脑、盲人按摩、手机维修、家电维修、服装制作、美甲艺术、创业、电子商务、计算机操作、农村种养殖业等项目。
5.报名程序: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向村(社)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培训计划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种养殖业培训由县级残联组织培训)。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
六、残联金秋助学
1.资助范围及对象:绵阳户籍,当年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录取分数线进入大学的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考生。
2.资助形式及标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助学金。
3.申请所需材料 :
①家庭户口簿、《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
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持父母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惠民帮扶证》或村(社)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④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和审批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绵阳市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市残联审批—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受助大学生名单—由市残联下拨资金—受助者领取。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
七、创业(就业)直接补贴
1.补贴对象:
①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②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
③3年以内已享受各级残联就业(创业)直接补贴的不予纳入,省、市、县三级就业(创业)补贴互不重复。
补助标准:3000-5000元/人,创业大户可补助10000元。(市级财政预算只补贴到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残疾人,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3.申请程序:自愿申请。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材料并填写《绵阳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申请审批表》。
4.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查—镇(乡)、村公示—县级残联进行复核—市残联审定—市级残联再公示—发放。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
八、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发放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对象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省定扶贫标准(3300元/年)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
3.申请程序:本人(监护人、代办人)填写《绵阳市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户籍所在村、乡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财政、民政、扶贫、残联部门审定—镇(乡)、村公示且无异议后—发放到户。
5.发放方式: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
九、残疾人居家托养
1.服务对象:
①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有居家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②重点服务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服务补贴标准:600元/人/年。
3.服务方式: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多方面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进行服务考核。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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