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产业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基金
1.借款对象:有发展产业致富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支持方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
3.借款期限: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借用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贫困村村居基金规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借款程序: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在本村内张榜公示审核结果—签订借款合同—“打卡”到户。
6.借款收回:借款贫困户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农业部门,咨询电话:2265033)
二、扶贫小额信贷
1.贷款对象:有发展产业致富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方式:在县(市)区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贷款损失补偿机制的前提下,承办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创收脱贫。
3.财政贴息:采用“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
4.办理程序(各县的办理程序稍有差异):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贷款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承贷银行受理调查—承担银行审批和放款。
(人行,咨询电话:22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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