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4号)《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化、教学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原《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2021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639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6日
绵阳民企服
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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