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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13

 

绵府办发〔2016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切实保障基层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稳步推进原则,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从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引入、养老和退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1.建立乡村医生引入机制。2020年,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2.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2016年底实现全市劳动年龄内的在岗乡村医生有养老保险,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3.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2016年底全市超过劳动年龄的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时有生活保障,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努力构建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1.建立乡村医生引入机制。实施定员、定岗、定向的三定措施。

1)定员。即确定乡村医生总量。除场镇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1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少的村可由1名乡村医生承担2个村卫生室工作。

2)定岗。乡村医生职责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要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聘用、统一业务指导、统一药械配送、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及派驻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派出到村卫生室工作,可定期轮换,承担乡村医生职责和任务。

3)定向。一是定向培养。各县市区、园区与医学院校合作开设乡村医生定向班,纳入正规中专或大专学历教育,学员由各县市区、园区选派,毕业后回到选派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不低于8年。二是定向招聘。各县市区、园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中专以上医学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服务期不限。

2.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保障收入待遇。各县市区、园区要按时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村卫生室省财政补助、县市区财政补助、下沉到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2)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各县市区、园区要支持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较近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按本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由财政补助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措施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确定。

3)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从2016年起,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5年及以上、超过劳动年龄且已经离开岗位的乡村医生,按其累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给予退出生活补助。按照我市解决被清退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补助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园区可参照但不低于此标准自行确定本地的补助标准。

3.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4.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工作。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开展中医服务的应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二)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
  5.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6.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6号)要求,优先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认真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7.强化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有计划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努力提升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能力。
  8.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加大单位内部分配力度,向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真正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乡镇补贴,激励基层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督查。鼓励各县市区、园区探索建立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
  9.加大乡镇卫生院补员力度和完善职称政策。各县市区、园区要抓紧充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岗位条件基本职责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招聘;在民族地区或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按相关规定实施直接考核招聘政策,加强定向培养或招聘力度,完善乡镇卫生院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促进我市民族地区或贫困地区乡村卫生人员结构优化、能力提升;凡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10.加强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培育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专项技术、专病项目,吸引群众就近就医;建立和完善县域内远程会诊系统;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年安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到乡镇服务,帮助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对口支援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招聘、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退出生活补助及在岗学历教育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予以解决,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协同联动,健全保障机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资金保障政策,相关资金要专项拨付,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人社部门要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引入及提升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能力等相关政策措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六统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争取和倾斜;教育部门要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定向班的开办和相关优惠政策的争取和倾斜;目标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考评,重点考核各项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相应财政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情况。

(三)逗硬奖惩,强化监督落实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市政府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予以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严格逗硬奖惩,确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中院,市检察院。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