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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27

绵卫发〔20163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园区社发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提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服务进家庭”有序服务新格局,满足群众基本卫生计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将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就医困难的关键环节,作为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层计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为基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通过分级医疗,引导合理就医,将居民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2016年社区首诊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培养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队伍,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保持我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机构建设,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计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到2016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园区至少应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地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镇化进程中,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标准将原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撤销村卫生室。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作用。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其他承担初级诊疗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予以补助。


3.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含中医)工作的临床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其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同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各地要在20166月底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


4.改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环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规范科室布局,明确功能分区,保证服务环境和设施干净、整洁、舒适、温馨,体现人文关怀。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服务区域应当突出特色,营造适宜服务氛围;挂号、分诊、药房等服务区域鼓励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鼓励使用自助挂号、电子叫号、化验结果自助打印、健康自测等设施设备,改善居民就诊体验。规范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工作服装、铭牌、出诊包等,机构内部各种标识须清晰易辨识。保护就诊患者隐私权,有条件的应当做到一医一诊室。完善机构无障碍设施,创造无烟机构环境,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全面禁止吸烟。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2016年底标准化率要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基础上,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使用居民就医“一卡通”,用活用好电子健康档案。加强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严重精神障碍等各相关业务系统,避免数据重复录入。推动社区卫生信息平台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逐步实现预约、挂号、诊疗、转诊、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收费、医保结算、检验和药品管理等应用功能,加强机构内部信息整合共享,逐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数量和质量动态监管。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医患互动,改善居民感受,提高服务效能。


(二)明确功能任务,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1.均衡提供综合卫生计生服务。必须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重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


2.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卫生统计数据、专项调查等信息,定期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明确辖区居民基本健康问题,制订人群健康干预计划。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严格执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按照服务流程为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防治结合。在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关注健康管理效果。


3.努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及中医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可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综合考虑服务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规模,合理设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以护理、康复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住院床位和内设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留或调整。根据分级诊疗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所需药品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4.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与优势。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慢性病康复中,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合理应用中成药的宣传和培训,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适宜技术。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便民服务。


1.全面推行社区医生签约服务。以家庭医生健康顾问活动为基础,按照“覆盖广、签约实、服务好”的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高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签约医生团队应当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危险因素干预和疾病防治,实现综合、连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16年底,全面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或家庭契约式服务关系,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规范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通过优质服务、政策杠杆和舆论宣传,引导居民主动签约,逐步提高签约居民的依从性。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2.开展便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安排就诊时间,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适当延长就诊时间和周末、节假日开诊,实行错时服务,满足工作人群就诊需求。鼓励各地以慢性病患者管理、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相关服务对象为重点,逐步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等重点人群开展定期随访,对有需要的病人进行上门访视。大力发展社区护理,鼓励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3.做好流动人口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各地要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方便流动人群就近获得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按有关规定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要深入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采取宣讲、壁报、发放材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其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等。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应当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4.延伸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功能。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卫生计生需求,不断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服务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等功能社区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计生服务,通过开展慢性病患者俱乐部或互助小组、培训家庭保健员等形式,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四)加强队伍建设,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1.理顺编制,加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按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配备。各地要积极争取和用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解决业务骨干的入编问题。加强编制管理,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在岗在职人员不得占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不具备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2.合理设置岗位,竞聘上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0%。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外在职聘用人员,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编外用工聘用规模、工资报酬标准、人员经费渠道等关键问题,确保社区卫生计生服务队伍长期稳定。


3.落实人员待遇,调动积极性。建立完善与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相符的薪酬制度,科学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积极探索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各地要通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岗人员、技术骨干评审办法,鼓励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根据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特点适时调整医护人员绩效奖励分配政策,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4. 加快引进急需人才。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岗位人员和其他紧缺岗位人员的培养,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确保到2017年底,每万城镇居民拥有2-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以临床应用为主的适宜技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需求。


5.提升社区医务人员能力与水平。制定社区医务人员岗位能力建设规划,加强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力度,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充实全科医生队伍。以提高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计生在岗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定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群众满意的管理人员。不断激励社区医务人员提升学历和专业层次。


6.营造社区医务人员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弘扬先进事迹,通过定期开展优秀家庭医生等先进社区医务人员评选、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制度宣传等方式,加深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医务人员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服务内容的了解,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五)推进对口协作,发挥上下互动互补效应。


1.强化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措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主动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进修,定期选派骨干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指导、培训、会诊、查房等技术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支援服务的政策措施,保障下派支援人员的福利待遇,实行人员固定的长期连续服务,确保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构建顺畅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间要建立顺畅的分级医疗、对口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共同推进分级医疗、对口双向转诊工作。上级医疗机构对社区转诊患者要及时安排门诊、检查和住院,并主动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病人在院期间的就诊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医疗机构做好下转患者的对接工作。要完善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机制,将上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诊疗和检查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减少重复检查和治疗,方便群众就医。


3.建立市城区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协作机制。以医疗联合体为基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机构职能、产权和人事关系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建立以医疗技术支援协作、领建临床专科等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服务上下协作关系。


1)明确协作范围。本着便民利民、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协作关系。其中市中心医院与涪城区城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城南(经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市三医院与游仙区涪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试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四0四医院与涪城区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市中医医院与涪城区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市人民医院与科创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绵阳富临医院与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四川省科学城医院与松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九0三医院与华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市妇幼保健院与有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妇、儿专科协作关系。


2)专家定期坐诊。以医疗联合体或多点执业为基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及当地群众需求,各协作医院在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2-3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定时坐诊,将大型医疗机构诊疗技术送到基层,更好便民惠民。


3)临床技术支援。各协作医院为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临床技术人员培训或进修;每月派相关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查房不低于2次,每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免费讲座不低于1次;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区医生签约团队,建立公立医院出院患者跟踪服务制度,为下转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同时为社区慢性病等签约服务患者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高签约团队临床服务能力。


4)实施便民措施。各协作医院在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诊;在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辖区每季度开展义诊活动不低于1次;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公立医院等资源,发展集中检验,推动检查检验互认,减少重复就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完善考核。各县市区、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评价制度,梳理评价指标,不断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开展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把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列入对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加强考核。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推进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