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卫发〔2016〕7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园区社发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充分总结我市历年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7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周期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援范围
我市对口支援甘孜州乡城县、阿坝州红原县、阿坝州黑水县、阿坝州壤塘县(下称4个低率县)、北川县、平武县(下称2个民族县)、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的带动作用,通过对口支援,持续推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到2020年,支援的4个低率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要分别达到93%、88%、89%、82%。支援的2个民族县要在保持现有住院分娩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产儿科、检验科、超声科规范化建设,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北川县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服务大局。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限、总体要求与《绵阳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保持一致。支援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自身实际和特色,在已有的对口支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支援机构和受援机构结对关系,加强宏观协调,统筹安排做好对口支援。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我市对口支援主要划分为2个类型县,针对其存在的主要瓶颈和突出问题,实行任务分类部署,工作分类指导。分别以提高低率县、民族县的住院分娩率,以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为重点,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开展对口支援。
3.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围绕解决严重影响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将阶段性和长远性目标有机结合,实现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的精准支援,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受援县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及内容
未来5年,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主要围绕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指令任务进行,实现对低率县、民族县妇幼保健机构对口支援的全覆盖。
(一)支援4个低率县。
对低率县进行帮扶的支援方,其结对帮扶关系、派出人数数量及具体工作内容全部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周期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7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二)支援2个民族县。
对民族县进行帮扶的支援方,在参照《绵阳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立的帮扶关系基础上进行确定(具体见附件)。每个支援方每年至少同时派遣2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常驻地,半年方可轮换。
对口支援工作内容:一是管理输出。帮助受援方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核心制度,推动受援方更好的履行法定职能,协助其指导辖区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实施,确保政府指令性任务得到落实。二是加强行业指导。帮助受援方协助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其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儿科、新生儿科医疗服务行为。三是技术支持。帮助受援方独立开展产儿科等重点科室的适宜新技术、新业务,接收受援方2名以上产儿科人员进行免费进修,提高妇幼健康能力和水平。四是组织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县、乡级助产技术人员适宜技术培训计划,通过理论讲座、实际操作等方式提高当地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水平。五是加强健教。指导受援方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妇幼健康常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人员,确定年度支援计划,并负责辖区内对口支援的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支援单位。保证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给予生活补贴。对对口支援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并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降级聘用或不再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口支援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下派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向其安排本机构驻地的工作。
2.受援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为下派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要加强派驻人员管理,及时考核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量、医德医风、连续工作时间(以病历文书记录等为依据)、病员群众反映、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并反馈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可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下派人员适当补贴。
(三)保障经费投入。
省级在《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参与对口支援民族县的支援方提供一定的人员经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另文下达,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考核。
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对口支援考核结果与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的目标考核、等级评审与复查、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挂钩。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提供对口支援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
(五)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对口支援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升社会认同感。要大力表彰对口支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行业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关系一览表
附件
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关系一览表
支援市 |
受援市(州) |
受援县与支援县(机构) |
受援县类别 |
绵阳市 |
甘孜州 |
乡城县-涪城区 |
低率县 |
阿坝州 |
红原县-江油市 |
低率县 |
|
阿坝州 |
黑水县-安县 |
低率县 |
|
阿坝州 |
壤塘县-三台县 |
低率县 |
|
绵阳市 |
北川县-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
民族县 |
|
绵阳市 |
平武县-梓潼县 |
民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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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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