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维权
我要咨询
2366117
返回顶部
最小化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详情
关于做好汛期及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7

    各县市区、园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由于近期暴雨增多,我市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为防止汛期及灾后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及灾后的食品安全工作,成立应对洪涝灾害食品安全工作组,根据各责任区域及监管职责,加强对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特别要防止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及淹死的禽畜类流向市场、餐桌,切实保障灾区的食品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监管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能职责,加强对洪涝灾害地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和洪涝灾害易发、多发等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巡查,确保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
    (一)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对被洪水浸泡过瓜果、蔬菜等食物要指导清洗消毒、对被洪水浸泡过的腐烂食物要就地销毁、对淹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类要做好无害化处理。

    (二)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被淹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查和对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灾区倾销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被淹食品流向市场、劣质食品流向灾区。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原料的索证索票工作制度,防范被洪水浸泡过的生产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环节,对被淹生产单位的原材料、成品进行封存和处理,对被淹生产单位环境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清洗消毒,凡达不到卫生条件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待达标后再投入生产。
    (四)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容器、操作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原料的索票索证及验收工作力度,杜绝水淹食物原料进入餐饮加工环节,尤其是要对被淹餐饮单位的冰箱、冷库内存放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处理,对腐烂变质食品进行彻底销毁。
    (五)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水源地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出厂水及恢复供水点的水质检验检测工作,指导群众做好饮用水的消毒管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六)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救灾应对工作需要切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抓好健康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各自队伍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应对洪涝灾害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单、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汛期及灾后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企业的依法自律意识。
    四、加强协作,做好信息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群众在汛期及灾后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不以为然观念和不良生活习惯,帮助和指导群众科学防范;要强化沟通、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做好的汛期及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