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卫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发改、科技、经信、民政、财政、人社、国资,安监等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现转发你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加强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尘肺病防治工作。省相关部门就贯彻国家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 绵阳市发改委
绵阳市科知局 绵阳市经信委
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人社局 绵阳市国资委
绵阳市安监局 绵阳市总工会
2016年10月18日
川卫办发〔2016〕141号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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