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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两稳一保”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破解体制障碍,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主体,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强化保障、加强管理”原则,2022年在全省设立30000个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进一步稳住就业形势,充实疫情防控工作力量,切实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对象。公卫特别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占招募人数的60%以上),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招募对象扩大到以下范围:

1.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3.省内普通高校其他非医药卫生类专业、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其中,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以下简称社工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省内普通高校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2022届毕业生,可参照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扩大招募范围。

(二)招募数量。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县级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设立30000个公卫特别岗(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岗20500个,含4000个疫情防控应急岗,以下分别简称医疗卫生岗和应急岗;3000个中小学校医辅助岗,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6500个社工岗),名额原则上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各地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进行分配,结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疫情社区排查防控需求和相关院校、专业分布情况,适当向大中型城市、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和疫情防控力量薄弱地区倾斜。

(三)岗位设置。

1.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2.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3.社工岗分为“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乡镇(街道)社工岗”两个层级。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等工作。

具体岗位由各市(州)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四)工作期限。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五)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项目实施

(一)制定招募计划(6月30日前完成)。结合各地公共卫生发展水平、疫情社区排查防控需求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各市(州)分别制定招募计划,明确招募岗位、条件、方式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开展招募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市(州)按照招募计划组织开展招募工作。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可适当简化招募程序,通过笔试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募。用人单位与项目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平等竞争。

(三)强化岗前培训(8月31日前完成)。各市(州)针对项目人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围绕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内容,统一开展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四、激励措施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统筹资金依规予以保障。省财政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招募工作完成好、财政困难的地区加大激励奖补力度。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市(州)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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