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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9-12-22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范围内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