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举国上下,众志成城;社会各界,共战“疫”敌。为此,我局组织税政专家团队,专门为您整理了现行涉及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愿您能充分享受到相关优惠,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克时艰。
一、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如出现亏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如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可下降至5%到10%。如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免除纳税义务。
二、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爱心捐赠企业、人士捐赠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现金和实物,可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公益慈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有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研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外,其他相关优惠事项您可自行判定,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衷心希望您安康!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
绵阳民企服
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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