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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642号)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就业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作用,促进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通过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业增收。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主要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以及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场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二)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园区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分别由市、县(市、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建设领域明确。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要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三)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及时研究制定细化绵阳市指导目录。

三、重点工作

(一)形成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各地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建立市、县两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级项目清单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县(市、区)、园区确定的分行业项目清单以及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研究形成本行业市级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形成市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县级项目清单确定程序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研究决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二)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的《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细化明确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开展相应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可行性或资金需求论证,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研究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数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务工人数、劳务报酬发放总额等提出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在下达投资计划或建设任务时要明确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等以工代赈相关任务及要求。

(三)项目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以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事宜,在单列条款中明确。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

(四)以县域为主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市、县两级确定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后,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开工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告知用工计划,包括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务工群众组织方案,明确务工人员、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并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精准做好务工技能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的当地群众应培尽培;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相关县市区要依托中央、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培养熟练劳动力。

(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按照国家印制的统一模板,建立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发放台账送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月发放,坚决杜绝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得将租用群众工具、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七)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单位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群众务工、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以工代赈落实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其中,县级清单项目和不跨县(市、区)、园区的市级清单项目综合评价由县发展改革局(园区经发局)负责,跨县(市、区)、园区的市级清单项目综合评价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对前期已经纳入2022年实施以工代赈的三台县水网工程、三台县祠堂湾水库、梓潼县武引灌区二期、梓潼县东方红水库灌区改造等4个项目,三台县人民政府、梓潼县人民政府要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务工群众组织方案,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工程建设,并将上述项目列入年度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领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成效,合力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申报力度。围绕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包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并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和省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政策宣传。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宣传,让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确保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和督查激励范围,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市级相关部门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本部门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政策解读:
《绵阳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http://fgw.my.gov.cn/zwgk/zcwjyjd/4232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