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川乡振发〔2022〕108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农带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帮扶资金和帮扶项目的核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户收入,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机制保障。
二、联农带农的对象
帮扶项目的联农带农对象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农户。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和农户需求,有序带动其他农户。要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联农带农的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帮扶车间(基地)等壮大发展,指导督促与农户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促进资产收益等方式,帮助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确保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等各类帮扶资金的项目均建立起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做到应带尽带。
四、联农带农的责任
坚持“有资金项目就有联农带农责任,带动作用大的多支持、带动作用小的少支持”的原则,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各级财政衔接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省内对口帮扶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要尽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低收入群体、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农户,通过劳动务工获取劳动报酬等方式联农带农。
五、联农带农的主要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要用好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观光农业、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巩固提升传统种养殖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文旅融合、康养一体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并开展试点示范;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发展之中,让农户参与到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发展的各环节中。要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和技术支持培训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以发展生产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二)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要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就近优先雇用、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订单式培训、以工代赈、成立村级劳务公司有序组织农民就业”等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就业,不断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要建立完善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用工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方式等,推动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
(三)促进农户资产收益。要严格兑现利用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对经营性项目要制定项目运营管理、收益分配方案(协议),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时限、比例,确保村集体和农户共享资产收益得到根本保障。要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资产入股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构建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要鼓励村集体、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机设备和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六、支持联农带农主体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要发挥财政衔接资金等帮扶资金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从“特”和“优”出发,引进和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二)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要围绕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全市“6+10”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扩大就业为导向,建设一批高质量现代农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不断发展。支持园区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务工。要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脱贫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重点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县域就业容量,不断发挥园区带动区域农业发展作用。
(三)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党组织+农户”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整合农村各类资源资产要素,进一步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夯实农户稳定收益基础,提高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能力。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要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要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坚决杜绝收益分配“泛福利化、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简单发钱发物的做法。
(四)支持帮扶车间(基地)发展。要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支持帮扶车间(基地)升级发展,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积极支持发展壮大,推动其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大力引进、培育和盘活帮助帮扶车间(基地),针对发展实际,不断调整优化、恢复经营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达到认证标准的要及时开展帮扶车间(基地)认证,难以正常经营、吸纳就业不够的要及时开展清理核查、分类处置,实行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建立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支持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合理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明确带动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未明确成效的经营性项目,不得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未按约定落实联农带农机制的资产经营主体不得给予帮扶资金支持。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要将联农带农机制建立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更多诚实守信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发展,促其成为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力量。要积极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推动联农带农机制好的经验做法得到更多运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先富带后富、大户帮小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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