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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3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60 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将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设计、竣工)、房产测绘(预测、实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不动产测绘等5项专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在全市范围推行"多测合一"。

我局于2022年制定《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意见,讨论协商并采纳部分意见后形成《绵阳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制定目的

通过整合土地、规划、房产、人防等测绘事项,明确测绘内容及技术标准,实现测绘"行业管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成果数据统一、结果应用统一",规范测绘中介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

5.《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60 号);

6.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22〕41 号)。

四、主要内容

《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26条,分别为总则、"多测合一"行业管理、"多测合一"工作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1-7条)。明确了"多测合一"工作机制适用于绵阳市全域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公建配套基础设施,不包括市政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阶段为工程建设项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整合的测绘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设计、竣工)、房产测绘(预测、实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不动产测绘等5项专项测绘。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在"多测合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行业管理(第8-11条)。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保障"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提出了从事"多测合一"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中介服务机构考核机制。

(三)工作流程(第12-18条)。明确了测绘单位合同备案及“多测合一”测绘成果通过省工改平台"多测合一"模块进行提交、审核、汇总、共享的流程。

(四)监督管理(第19-24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对"多测合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住建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监管;人防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监管;测绘单位和相关个人须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进行配合;加强了"多测合一"考评机制和信用管理要求。

(五)附则(第25-26条)。明确本实施细则施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在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签订多测合一合同(或分别签订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不动产测绘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纳入"多测合一"事项管理。

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和《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