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绵阳市坚持做优“有需必应、无事不扰”营商环境品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积极推动在投标、评审、履约等环节中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3.参与投标所需的财务、税收、社保等资格材料,提供《承诺函》即可。4.绝大多数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个别项目确需缴纳的,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且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小微企业,可以获得10%—20%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可以获得4%—6%的评审优惠幅度。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以向采购人申请采购合同金额的30%以上预付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人可以提高预付款比例至40%以上。履约过程中遇到资金瓶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在绵阳政府电子化系统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向银行机构申请“政采贷”无抵押融资贷款。银行机构最高可发放采购合同金额90%、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