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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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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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
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
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在贯彻实施《目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备注: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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