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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 2021 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全市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为方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缴纳 2021 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 2021 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 2021 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对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暂缓缴纳 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于 2021 年底前补缴,缴费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缴费方式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联“云闪付”、“i 绵阳”APP、银行代收、银行批扣等渠道便捷缴费;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 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三、其它事项

1. 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分中心(市本级社保大厅)的延 时服务自即日起予以取消。

2. 各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人社服务热线)、2241006(市本级社保大厅)、2260576(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12366(税务服务热线)、6334556(市本级征收大厅)。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