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1-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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