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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1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

(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

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

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

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doc.doc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doc.doc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