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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0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2.四川电力医院

3.四川省村社发展促进会

4.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

5.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6.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

7.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

8.四川省卫生经济学会

9.四川省消防协会

10.四川省心理卫生协会

11.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12.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3.四川西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