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
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一、直接担保
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指担保的责任根据担保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1.有限金额的担保 资金缺额担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额担保。
2.限制时间的担保 项目在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完工担保”是最为典型的在时间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责任直接担保。
间接担保 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
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最常见的间接担保是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 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或有风险的担保按其风险的性质可分成三类:
一、针对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二、针对项目的政治风险。
三、针对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一、信用担保
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项目公司的物权担保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资产为履行贷款债务提供担保 。
主要物权担保形式有:
1、不动产物权担保。
2、动产物权担保。
3、浮动设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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