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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绵阳出台“稳增长31条”
发布时间:2022-09-26

为对接落实国、省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日前,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任务的通知》(绵府办发〔2022〕30号)。本通知共31条措施,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精简版~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

各级要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统筹收回的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

(三)推动专项债券加快使用

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加快建设,6月底发行的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及时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原则上由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原则上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银行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

(七)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

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围绕重大项目在绵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保险资金,加大对我市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长期投入。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风险资金池下“天府科创贷”等特色融资产品对绵阳本地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充分发挥好市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大力推广实施“科创贷”“科担贷”“设备仪器贷”等特色融资产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融资实际的信贷新产品。建设集“金融诊疗厅+金融工具箱+金融导航仪”三位一体的“移动金融方舱”,对企业融资实行“全科会诊、专科诊疗、精准救助”。

(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加大项目投资激励

对统计库内2022年二季度按期开工和提前开工加快前期的省重点项目,取得各项审批要件、实质性开工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30万元。对统计库内2022年二季度按期开工的市重点项目,取得各项审批要件、实质性开工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5万元,其中新开工总投资10—50亿元(不含)、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再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10万元。二季度新增入统计库的项目投资总额2—5亿元(不含)、5—10亿元(不含)、10亿元及以上的非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其中产业类投资项目再给予激励资金5万元。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打好新一轮交通攻坚大会战,加快绵遂内铁路前期工作,全面开工G5绵广扩容高速,力争完工广平、中遂高速、九绵高速木座至白马段,新改建国、省干线及绵阳山区公路110公里、农村公路860公里,实施村道安防工程324公里、平安渡运工程1个。力争开工建设祠堂湾水库等水利工程,加快铁笼堡水库、唐家山水库和新华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大江油、三台、盐亭致密气田勘探开发力度,加快中坝须二气藏储气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元坝—德阳、安岳—三台等输气管道项目绵阳段建设,推动绵阳南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尽快投用。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开展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

(十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

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对纳入省级及以上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省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给予交通专项资金激励。继续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适当放宽贴息支持范围。

(十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支持培育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十五)支持建筑业发展

制定绵阳市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若干措施,支持建筑企业联合发展,建立建设项目清单发布机制,强化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协同发展,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政策支持,支持项目业绩补录和规划企业跨县执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评定分离”制度和过程结算,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十六)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统筹省、市、县三级资金2亿元,支持各地向餐饮、零售、文旅等行业发放消费券。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企业等给予水电费补贴。支持各地举办或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展会和促销活动。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

(十七)推动文旅消费回暖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指导全市骨干旅行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做好省级层面纾困补助政策申报。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1000万元,进一步扩大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参与范围。推动景区联营,加大A级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力度。鼓励开展团队游,对旅行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游给予一定的奖励。开展“绵阳市文旅消费季”活动,对组织力度大、促销效果好、顾客满意度高的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文旅重点行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景区、剧院(剧场)、演出经纪公司、表演团体、影院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支持文旅企业承接集团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集体团建、产学研、培训、技能大赛、文体等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单位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对星级饭店分档给予一次性防疫补贴。对全市文旅场所工作人员按规定开展的核酸检测给予补贴。

(十八)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租赁市场培育,支持租房消费。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九)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二十)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

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市级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建好用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园区、企业机制。“白名单”园区和企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加强汽车零部件替代配套支持,参与共建川渝汽车产业供应链,指导帮助首次采购可替代零部件产品的整车企业争取省级以上支持。加大稳链固链跨地区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

(二十一)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全面落实来返(川)货车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到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政策,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二十二)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

加快建设中油北斗智慧物流总部基地、科技城科技物流产业园、安州物流产业园、四川裕农新域商贸物流城等项目。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利店。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全国示范市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各地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三)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

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市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对招引外资企业规模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加大奖励支持力度。帮助25户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创新形式,深度开发国际市场。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四)扩大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国、省规定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原已明确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到2022年底。同时,在上述行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五)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六)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

(二十七)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

规范新业态劳动者管理,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社会救助数字化赋能,提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八)织密疫情防控防线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二十九)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全市产粮大县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三十)确保能源安全供应

推动在建风电水电项目投产,持续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开发,继续执行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上浮由不超过10%扩大至20%政策,提高燃煤发电企业购煤保供积极性,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加快江油燃机发电、中坝须二50亿方地下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一)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